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茂府规〔2023〕3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第三批)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二、资助对象
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茂名市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通知书。后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按利用专利、商标获得质押融资登记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个申报主体获得补助不超过12万元。
2.申报条件。质押融资项目按期偿还本息;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融资借款人一致;出质知识产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当年未曾获得过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贴息补助。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
五、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1式2份盖章版纸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凯鸣、高鹏,联系电话:2796012、2732826,邮箱:2869682@163.com。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105室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25000。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010-8260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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