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专利年度”
(1)授予专利权当年: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案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2)专利年度: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1999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1999年6月2日至2000年6月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第N年度。
2、年费如何减缓?
年费可以请求专利局给予减缓,但仅限于自授权起十年的年费。
年费的减缓有以下几种情况:专利权人为单个,且已通过费减备案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年费;专利权人为多个,且均已通过费减备案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年费。
3、未及时缴纳年费有什么后果及补救办法?
错过缴纳期限会产生滞纳金甚至丧失专利权,年度的计算方式以专利申请日与当年的应日为界,即从逾期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递增滞纳金的额度比例,基数为当年年费,逾期6个月后,官方会下达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当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下达视为收到之日起2个月期限内办理权利恢复,超过权利恢复期,权利彻底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