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侵权诉讼如何分类?
专利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由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立法层面上,目前我国并没有“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提出了“共同侵权”的概念,即,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或者两人以上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构成共同侵权。
2、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专利侵权诉讼的特点?
(1)侵害的对象应当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3)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例如依据专利法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