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保密审查?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中国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这里核心的内容是“在中国完成的”,即无论发明人是否为中国国籍,无论申请人是中国还是外国公司或个人,只要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完成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就需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相反,如果发明是在外国完成的,即使发明人是中国人,也不要求在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向外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不需要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2、美国专利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美国实用专利相当于中国的发明专利,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实用专利申请,直接提交的实用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此外,也可以通过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或继续申请的方式提交专利申请。
美国实用专利申请不需要申请人提出请求而自动进行实质审查,在专利申请提交后6个月至2年的时间会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是3个月,最长可延期3个月,按照最终延长的时间缴纳延期费用。如果经过修改和答辩,专利申请仍然不能满足授权条件,一般会收到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收到该通知书后,申请人可以选择: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符合审查员的要求、提出继续申请或上诉(Appeal)。在收到申请人对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后,如果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不能授权的问题,审查员一般会发出一份建议书(Advisory Action),指出仍然不能授权的理由,申请人可以针对该通知书提出上诉。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审查员将会发出授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