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品包括哪些类型?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等。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其他作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 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权、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的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