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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激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守底线追高线、创品牌争一流”,聚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奋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实现市场监管“全年精彩”、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强大动力,依据《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评选办法(试行)》,省局拟开展2023年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8日前。

二、申报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组织申报工作,每个市州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辖所属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省局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负责的及牵头负责的综合性工作的申报,原则上只申报1项。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总结提炼。此次申报不局限于前期报送的2023年品牌工作创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新的项目。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品牌工作总结和提炼,结合前期报送的2023年品牌工作创建项目,进一步丰富完善品牌工作内涵、创新提炼品牌工作名称。各市州局要主动与省局相关处室做好沟通对接,争取工作指导。各处室要积极深入一线调研,实地了解市拟申报的品牌工作实际情况,为品牌工作评选中的业务主管处室推荐环节提供客观依据。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要对照《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评选标准(2023年版)》,坚持好中选优,确保申报推荐单位质量。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把关,按要求填写《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申报表》(附件)并附上相关鉴证材料扫描件(密件自行留存备查),如实反映工作特色亮点及成效,确保申报材料质量。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各单位要把品牌工作申报作为推动今年工作圆满收官和明年工作开局起步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及相关评选标准、程序等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引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争就争第一”的争先意识、树立“开放协同”的互联网思维、弘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营造“一着不让抓落实”的实干氛围。要对照品牌工作评选标准,提前谋划2024年品牌工作创建项目,立足主责主业,努力创建一批定位一流、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影响广泛的市场监管工作品牌,推动实现市场监管整体工作争先进位。

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申报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鉴证材料电子扫描件,于2023年12月8日前一并发送至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内网邮箱。

联系人:张钊;联系电话:027-65398044。

附件:湖北市场监管品牌工作申报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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