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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诊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制造业绿色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诊断对象

绿色诊断工作的服务对象为在京有生产制造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及2023年工业产值占园区总收入不低于30%的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已参加2022年、2023年度绿色诊断工作和2021年度及之后入围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的企业和园区不纳入本次诊断服务范围。

二、诊断内容

2024年绿色诊断服务商入围机构(名单见附件1)参照《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工作指南》(附件2)和《北京市工业园区绿色诊断工作指南》(附件3)为企业和园区开展公益性绿色诊断服务。制造业企业诊断范围原则上应为独立厂区,工业园区诊断范围应为开发区管委会实际管辖范围,或其中部分区域。

三、与绿色制造单位创建衔接安排

本市绿色诊断与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同步推进,绿色诊断评估结果将直接用于工厂绿色分级评价和绿色制造单位评选工作。鼓励拟申报2024年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绿色诊断工作。具体安排见本年度绿色制造单位创建相关通知。

四、工作流程

1.请有意愿参与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结合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服务商,填写《绿色诊断申请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区工业主管部门。

2.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将本区绿色诊断申请情况汇总后(附件5)反馈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我局对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后,反馈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3.各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局复核确认的诊断名单组织各诊断服务商开展本辖区绿色诊断工作,做好诊断服务商和企业的对接工作,及时跟进诊断工作进度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绿色诊断服务商和被诊断对象按照绿色诊断工作指南要求开展诊断工作,按时将绿色诊断评估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工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需提交的绿色诊断评估材料包括绿色诊断评估报告、保密承诺书、绿色诊断评估报告确认单、被诊断企业或园区满意度评价表,模板见企业和园区绿色诊断工作指南附件。

五、进度安排

本年度绿色诊断工作分两批开展,第一批绿色诊断工作与2024年度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同步开展,建议拟申报2024年度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园区参与第一批绿色诊断工作。

1.第一批进度安排

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于4月12日前将拟参加第一批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相应绿色诊断评估材料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

2.第二批进度安排

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于6月14日前将拟参加第二批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申请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相应绿色诊断评估材料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nc@jxj.beijing.gov.cn。

六、联系方式

绿色诊断工作咨询:耿恩泽,55520947;胡倩,55520943。

材料报送:方园,55521125、15801472791;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

 

附件:1.2024年绿色诊断服务商名单

            2.北京市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工作指南

            3.北京市工业园区绿色诊断工作指南

            4.绿色诊断申请表

            5.绿色诊断申请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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