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平台)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各区评价机构工作要求
(一)信息审核
各区评价机构对相关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区评价机构应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相关情况无误后再行审核提交。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各区评价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年底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一是各区评价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是各区评价工作机构要拓展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发力工作局面,主动加强科技、经信、税务、市场监管、园区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中关村“1+5”政策中“金种子”、国高新、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的政策协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和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企业提交评价信息、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等。
四、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即日启动,9月30日(星期一)停止企业信息填报,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010-82604170
136010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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