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购物车   |    合作空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各有关企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有关要求,做好2024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三)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二、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应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报送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三、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企业应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截止时间前报送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四、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我局将会同市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申报企业可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可在2025年4月10日前继续申报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

七、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八、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次月1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各区负责人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方式:孙辰55520697、李子涛55520684)



立即咨询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联系方式:(QQ号)934411173

分享长微博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
  • 关注有礼
  • 关注微信号发个小红包
售后服务

010-82604170

13601031192

Copyright @ 2015-2022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银座和谐广场西侧写字楼20层(邮编:100161)(总部)     电话:+86-10-62196988      京ICP备1404402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