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7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际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国际能力提升项目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且单位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专利类项目申请人应为第一专利权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海牙协定等途径申请的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请人。
3.地理标志类项目申请人应为被纳入中外互认清单的地理标志的专用权人。
4.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类项目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二、申报范围
(一)《办法》第六条:支持创新主体夯实知识产权基础
1.支持授权公告日(注册登记日)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未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且相关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2.所指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已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收录。
3.所指的上述相关专利应进行了专利产品备案或已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二)《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支持或培育国际知识产权能力强基单位、重点单位、标杆单位
1.支持授权公告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未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且相关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2.鼓励相关专利进行专利产品备案或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三)《办法》第十条:支持中外地理标志布局
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被纳入中外互认清单的地理标志(未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用权人。
(四)《办法》第十一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出口
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出口额(未获得过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符合《办法》要求的申请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项目采取申报周期内集中申报的方式实施,自发布申报通知起至对应资金发放完毕为一个申报周期。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通知发布途径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zscqj.beijing.gov.cn/)。
(二)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详见《2024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根据申报页面要求,下载《2024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报、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并上传,并将其中第一至三部分内容分别填写到excel表格(表格模板从申报页面下载)中后上传;
2.根据申报页面要求,上传创新主体登记注册文件、相关工作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申报范围内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中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扫描成pdf文件,并将所有附件打包,压缩成zip或rar格式,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间
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项目申报时间以申报平台页面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四、注意事项
请认真浏览《2024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入钉钉群或企业微信群,查看群公告,收看政策宣讲视频直播或查看直播回放,了解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在8月26日、8月28日安排两场政策宣讲视频直播活动,请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五、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82612006-3/603(政策咨询)、
13717616895(系统技术支持);
(二)网上咨询:
钉钉群:86895009682、44962810、35154261;
企业微信群:北京市国际能力提升项目组;
电子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三)窗口咨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附件:1.2024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8月23日
010-82604170
136010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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