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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京科发〔2024〕18号)有关规定,现面向本市投资机构开展2025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征集工作:

一、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聚焦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对投资成效较好的,按照投资机构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年度新增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征集条件

1.投资机构注册在本市且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投资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注册在境内的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我市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的科技型企业投资金额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成效较好。全部由我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被投企业为注册在北京市,属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或未来产业领域,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期前两个会计年度(2023、2024年度)任一年度有研发费用投入的企业。

三、支持方式

2025年度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将采取前协议加后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签订专项协议书的投资机构,根据协议期内投资目标完成情况(需高于5000万元),对投资成效较好的投资机构,按新增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申请表(见模板,法人签字、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资机构公章);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截图加盖投资机构公章、海外基金除外);

(四)被投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或申报期前两个会计年度(2023、2024年度)任一年度有研发费用投入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被投企业公章);

(五)被投企业投资款到账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被投企业公章);

(六)投资成效总结报告:投资机构所管理基金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投资我市科技型企业的情况,包括投早投小、被投企业成长性等方面。其中,成长性包括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资质或称号、获得后续融资、启动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程序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由投资机构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加盖投资机构公章扫描上传。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9:00至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六、注意事项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引导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专项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无关。企业如委托机构代理申报,相关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七、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咨询:010—88827988、010—55572313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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