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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强创新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强创新促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在工信部继续支持的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内(附件1)。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强创新促发展奖励,整体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高质量发展资金的70%(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参照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单位按照本指南列明的申报资料清单,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强创新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三批第二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强创新促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入口”进行提交申报。

2.本次申报未指派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收费的培训班、解读班、项目申报服务。

四、监督检查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并按时间进度推进。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2.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按《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推进各项目单位年度实施成效自评估。工信部、财政部对地方培育工作实施年度绩效考核,明确绩效考核等次,以及继续推荐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4.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材料报送咨询电话:82176966


附件:1.工信部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三批第二年)

2.强创新促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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