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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06

为落实《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现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支持政策补充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补充申报的基本要求参照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关于给予朝阳区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支持的通知》,

支持对象为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所运营的文化产业园区应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

2. 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采取了房租减免措施;

3. 疫情期间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承租方认定标准

本通知中涉及的承租方是指在京注册或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需符合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21)>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附件1)行业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http://xwqy.gsxt.gov.cn/)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2)划型标准。

三、支持标准

2022年下半年,为承租在北京市注册或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文化产业园区,经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或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认定后,按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全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支持资金测算基数为最终承租方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根据协议(即原始租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及相关减免材料标明的租金金额核算奖励金额,不包括园区运营单位给予承租方的停车位、餐厅、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四、减免要求

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2022年下半年房屋租金。租金减免要落实至最终承租方,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

3.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4.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租金减免工作需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减免方式、减免期限、金额等相关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五、材料申报

(一)补充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18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由区文创办受理的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朝阳区人民政府南楼224室。

由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受理的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1号楼306室。

(三)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

1.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准备《朝阳区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政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3),现场提交《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须严格一致。

2. 纸质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书》应规范制作、双面打印,按A4规格胶订,一式一份。《申报书》中涉及的材料需按材料清单顺序排列,根据要求加盖公章,不同类型的材料之间用空白页隔开。

3. 电子材料要求:电子版《申报书》需同时提供可编辑格式(Word)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上述材料制作成光盘(1张),光盘表面需标明园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方式

1. 区文创办咨询电话:65099847

受理范围:申报主体运营园区位于朝阳区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和平街街道、安贞街道、亚运村街道、小关街道、酒仙桥街道、麦子店街道、劲松街道、潘家园街道、垡头街道、大屯街道、望京街道、奥运村街道、东湖街道、首都机场街道,将台乡、太阳宫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来广营乡、金盏乡、孙河乡、崔各庄乡、东坝乡、黑庄户乡、豆各庄乡、王四营乡等28个街乡行政辖区。

2.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咨询电话:67739272

受理范围:申报主体运营园区位于朝阳区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等15个街乡行政辖区。

六、监督管理

各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房产、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科技创新园等非文化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房租减免事宜不在本通知支持范围内,分别由其他区相关部门负责受理。

2. 不直接受理文化产业园区承租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事宜。

3. 本通知由朝阳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委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3:朝阳区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非国有)减免租金政策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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