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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12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素

(一)申报企业围绕自身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制造环节,重点梳理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深度融合应用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企业申报书和典型场景案例材料。(关键环节及典型场景参考指引详见附件1,申报书详见附件2,场景案例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

(二)企业申报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场景案例材料中单个场景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配典型场景照片佐证说明。

(三)企业申报材料应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结果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考虑行业覆盖面。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并函询推荐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填写形式审查表并盖章(附件4)。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41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装备处(含各区推荐文件、形式审查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汇总表word文档和企业申报资料PDF文档)。

联系人:向颖轶  85319489  李翠叶  85316921(附件电子版可登录whjxzbc@163.com文件中心下载,邮箱登录码:zbc853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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