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购物车   |    合作空间
服务名称:署名权纠纷代理
服务代码: BD15
服务费用: ¥ 40000
  服务总价:¥ 40000
购买数量: - +
加入购物车
立即购买
立即咨询
服务概述
服务内容
所需资料
常见问题
服务概述
  署名权是著作者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所以实践中有的人为了一己私欲,侵犯他人的署名权,从而产生署名权纠纷. 
   署名纠纷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作为署名权纠纷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当事人处理涉及某署名权及其相关权益的纠纷中的相关事宜的行为。
 

BD15.png

1、署名权纠纷代理采集单

2、涉案署名权的相关材料

3、纠纷证据

4、授权委托书

5、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署名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调解决

通过律师所协调解决,具体协调解决办法,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

通过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协调解决。

(2)权保会协调解决纠纷的程序

著作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权保会提出委托,写明事情经过、并提供相关翔实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侵权出版物的版权页、出版合同、有关违约证据等);

权保会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的基础上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而后制定协调书;

(3)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纠纷属民事诉讼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因此,向法院起诉,必须由个人、代理人或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诉讼证据;

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可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九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也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和调查证据,做出判决并执行,直至强制执行。


  • 关注有礼
  • 关注微信号发个小红包
售后服务

010-82604170

13601031192

Copyright @ 2015-2022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银座和谐广场西侧写字楼20层(邮编:100161)(总部)     电话:+86-10-62196988      京ICP备1404402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