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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商标行政调处代理
服务代码: BF12
服务费用: ¥ 30000
  服务总价:¥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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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概述
  行政调处是指行政主体依申请或依职权以非诉讼程序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 发生商标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工作管理机关进行行政调处。 
   商标行政调处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受作为商标行政调处请求人的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当事人处理涉及某商标及其相关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中的相关事宜的行为。代理行为受代理权限范围限制,调处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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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行政调处信息采集单

2、所涉商标的相关材料、权利凭证和/或证据

3、授权委托书

4、请求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1、商标行政调处的处理内容?

可由行政调处解决的商标纠纷包括:

(1)商标侵权纠纷;

(2)商标侵权赔偿额纠纷(商标权人单独提出行政调处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经生效的确认侵权行为成立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

(3)商标申请权和商标权归属纠纷。

       2、请求调处商标纠纷的条件?

请求调处商标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必须是与商标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商标管理机关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5)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行政调处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商标行政调处相对于商标诉讼的好处?

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商标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业务人员,处理起来更加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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