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专利权质押?
所谓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2、用以出质的专利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3、哪些专利权无法质押?
(1)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2)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3)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4)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5)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6)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7)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8)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9)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10)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11)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12)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