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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诉讼证据调查
服务代码: LD71
服务费用: ¥ 20000
  服务总价:¥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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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概述

  

诉讼证据调查是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当事人的权利证据、侵权证据、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及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取证并出具分析报告的行为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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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选择何种途径来追究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都需要向有关主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明知识产权权利有效的证据(权利证据)以及表明知识产权被侵害的证据(侵权证据)和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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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举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4)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情形?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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