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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根据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一)本次年度项目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向归口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附件1),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均需盖章。

  2.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在初审后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至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交材料包括:归口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初审通过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委区政府办公楼916室,电子版通过智慧办公系统报送至区委宣传部-宣传科(文件包内的每个项目文件独立命名: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各归口主管单位需自行保留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以备后续配合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围绕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典范,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主动探索新时代文化强区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心策划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多做文化惠民、文化利民、文化便民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足深圳担当,进一步提升宝安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

  (二)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及时提交合规材料。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事求是编制预算,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核对无误后提交至归口主管单位审核。

  (三)各归口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关,加强对项目内容与经费预算的审核,特别是加强意识形态审核把关,确保内容合规,预算合理合法。

  四、其他事项

  (一)《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修订中,如有与《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宝安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资金办工作人员咨询:王芳,电话:29998591;彭语涵,电话:29998087。

  附件(请点击按钮下载):

  1.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4年)

  2.归口主管单位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3.项目归口主管单位联系表

  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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